新加坡政府卫生科学局(HSA)·采集于· 2026-07-25
Regulatory overview of cosmetic products |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摘要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根据《健康产品法》及其《化妆品产品-东盟化妆品指令》2007年法规监管化妆品。化妆品指用于人体外部清洁、美化、改变外观、除臭、保护、保持良好状态的物质或制剂,不包括注射剂、眼药水、口服产品或治疗产品。在本地销售前通常需通过PRISM系统提交产品通报,通报后须报告严重不良反应和产品缺陷,并每年重新通报。成分须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禁用、限用物质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滤光剂)。标签须用英文标注产品名称、使用说明、全成分列表、制造国、责任人名称地址、含量、批号、生产或到期日、警示等。该框架与欧盟化妆品法规原则一致。适用于计划在新加坡供应化妆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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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加坡政府卫生科学局(HSA) · hsa.gov.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