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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bf_nav_8c5e7b66638fff5f·采集于· 2026-07-25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摘要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为期3年。试点适用于化妆品(含牙膏),要求电子标签作为标签组成部分,需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参与试点的省级药监局负责确认试点企业并公布名单,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和中检院提供技术支持。通知旨在优化标签管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归档仅提供摘要与原文入口,完整内容请阅读原文。

来源:bf_nav_8c5e7b66638fff5f · coci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