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找到 9 条 · 采集截至 2026/10/04 10:30
8月27日周四
8月3日周一
  1.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NPRA)

    Consumers

    该页面为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NPRA)消费者信息主页,面向患者和公众,提供药品、传统/补充产品及已通报化妆品的搜索查询,药品/疫苗不良反应(ADR/AEFI)和产品质量报告渠道,疫苗和血浆制品批签发查询,以及安全信息(注销注册产品、掺假产品、取消通报化妆品、产品召回)和公告/新闻。页面强调不提供医疗建议,如需医疗建议应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7月30日周四
7月25日周六
  1. 瑞典药品署(MPA)采集时间

    Kosmetika | Rapportera misstänkta biverkningar | Läkemedelsverket

    本文介绍了瑞典药品署(Läkemedelsverket)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消费者、医疗人员和企业均可报告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健康问题,其中严重不良反应(如导致住院或无法工作)需由责任人或经销商在知晓后20天内向主管机关报告。报告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进行,瑞典药品署将通知企业收集产品成分等信息,严重案例会转发给其他欧盟机构。

  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集时间

    2026年第二季度上海市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召开_监管动态_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26年第二季度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回顾前期风险防控措施,通报本季度风险识别分析情况,并部署后续监管要求。会议强调强化市区协同联动,加强备案质量审查和投诉举报等工作衔接,推进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三年提升行动,重点对儿童和特殊化妆品企业、中小规模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研判和风险闭环管理。

  3. 新加坡政府卫生科学局(HSA)采集时间

    Regulatory overview of cosmetic products |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根据《健康产品法》及其《化妆品产品-东盟化妆品指令》2007年法规监管化妆品。化妆品指用于人体外部清洁、美化、改变外观、除臭、保护、保持良好状态的物质或制剂,不包括注射剂、眼药水、口服产品或治疗产品。在本地销售前通常需通过PRISM系统提交产品通报,通报后须报告严重不良反应和产品缺陷,并每年重新通报。成分须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禁用、限用物质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滤光剂)。标签须用英文标注产品名称、使用说明、全成分列表、制造国、责任人名称地址、含量、批号、生产或到期日、警示等。该框架与欧盟化妆品法规原则一致。适用于计划在新加坡供应化妆品的企业。

  4. bf_nav_9b23551f45fc93f7采集时间

    Cosmetics Guideline ( Annex I - VII )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NPRA)发布了化妆品控制指南及附件I至VII,涵盖了化妆品分类、产品通知在线提交(QUEST3+系统)、安全评估、标签、广告、良好生产规范(GMP)、产品信息档案(PIF)、重金属和微生物测试限度、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以及禁限用物质、着色剂和防腐剂列表等内容,适用于在马來西亚上市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