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
明确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的设置与职责要求,依据《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化妆品监管主线:草案、正式发布、生效、过渡期与执法分别呈现。
明确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的设置与职责要求,依据《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明确牙膏定义、实行备案管理,新原料分类注册或备案,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要求功效宣称须有科学依据并公开评价摘要,旨在规范牙膏市场、遏制虚假宣称,保障消费者健康。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六)》,对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说明。允许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以自检方式开展全部或部分备案检验项目,自检报告可作为备案资料,遵循“谁生产、谁自检”原则。同时明确了自检条件、检验能力声明文件要求、检验报告格式等内容。该措施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产品上市时间,鼓励企业提升检验能力。
国家药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批准并发布《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测定》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402),为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检测提供技术依据,适用对象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监管机构。
国家药监局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及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无需提交。此前需提交的原件、第三方证明等由责任人签章确认真实性后提交电子版。公告要求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监部门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要求。
本文为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细化解读,旨在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平台的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履行监督义务。
细化平台管理责任,可能涉及化妆品网络平台的管理措施与要求。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细化平台管理责任,可能涉及化妆品网络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该公告明确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可能涉及资质审核、信息公示、商品管理等方面的合规要求,适用于平台内经营者及相关监管机构。
国家药监局因西班牙凯他利丝公司涉嫌在“蓝顶喷雾”和“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中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双氟拉松丙酸酯,决定自2024年9月13日起暂停经营这两款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将《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等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其中3项为新增方法,2项为修订方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需采用新方法。
本公告解读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平台内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强调经营者需遵守合规要求,适用于化妆品网络交易经营者。
本期“药你知道”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系列解读的第一部分,旨在向化妆品企业阐释该规定中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
本公告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系列解读第二期,旨在帮助企业理解并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NMPA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系列解读(三),进一步阐释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国家药监局“药你知道”栏目发布系列解读第四期,针对《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讲解,旨在帮助企业理解和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一),以图解海报形式介绍该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公众和行业理解化妆品检查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告(2023年第36号),旨在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办法依据上位法规制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对平台管理责任及平台内经营者义务提出要求。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2023年第41号),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其中5项修订检验方法替换原有方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14项新增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新增化妆品禁用组分本维莫德,新增苯的管理限值2mg/kg,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