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章程规定了标委会的职责、组织机构(含八个分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管理和标准立项审查批准程序等,适用于化妆品(含牙膏)标准化管理工作。
中国化妆品监管主线:草案、正式发布、生效、过渡期与执法分别呈现。
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章程规定了标委会的职责、组织机构(含八个分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管理和标准立项审查批准程序等,适用于化妆品(含牙膏)标准化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规范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适用于化妆品标准相关活动。
2024年10月9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北京等12个省(市)药监局交流经验。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雷平指出,各地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妆品安全风险,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要求保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推进化妆品领域巩固提升工作取得新成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雷平在山东调研化妆品产业发展和智慧监管工作,关注当地产业状况及监管信息化建设。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安徽宁国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捣毁窝点5处,13人被判刑;重庆霖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广州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面膜产品,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从重处罚;上海春静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且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各级药监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严厉查处,维护公众用妆安全。
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化妆品新原料异丁酰胺基噻唑基间苯二酚。
2024年11月12日,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座谈会在江苏无锡召开,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雷平出席并讲话。会议指出安全评估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立的重要制度,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稳步实施、分类推进,加快推进安全评估制度平稳实施,以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2024年12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行业协会座谈会,听取行业关于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建议。会议提出监管部门要守牢安全底线、改革创新,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社会共治;要求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传递法规政策,引领企业守法经营,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监局(NMPA)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数据查询服务,用于检索化妆品生产企业相关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查询平台,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分类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抽检、认证等信息,供公众和行业查询。
国家药监局提供数据查询平台,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抽检等信息,供公众和行业在线检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统一的数据查询平台,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多类产品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抽检等监管信息,方便公众和行业查询官方数据。
国家药监局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并开放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5月1日起开放普通化妆品备案和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模块,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zwfw.nmpa.gov.cn,同时提供用户手册。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保障化妆品监管法规实施。
自2021年4月30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模块正式开放使用。
2021年,国家药监局与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签署《关于药品和化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药品和化妆品监管领域开展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共同保护和促进两国公众健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6日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细化了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要求,突出对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及网络经营、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明确注册人备案人留样、延伸检查等制度,并对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健康。
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国家药监局召开全国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暨化妆品典型案件查办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并交流典型案件查办经验。
2022年12月9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研讨会召开,会议围绕化妆品监督抽检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覆盖生产许可、注册备案等环节,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促进跨层级数据交换与整合,填补了化妆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空白。